自然人可发起成立农商行


重庆商报讯 被挡在银行“玻璃门”外的民营资本有望实现“穿越”。昨日,商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已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新公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不过,因为持股比例受限,企业家对是否申请有点“纠结”。

拟允许私人入股农商行

昨日,商报记者查询征求意见稿发现,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自然人做为发起人,要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而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要求自然人股东以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除外。

如果发起人或者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银行机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亿美元。

不能控股令企业家纠结

“5000万的确不算一个高门槛,很多企业家或者投资人都应该有实力介入。在酝酿提交民营银行牌照申请的重庆企业中,很多企业规划的注册资本金都是上亿甚至10亿。”市内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除了他自己的公司外,重庆至少有十家企业都在酝酿民营银行方案。

“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不超2%这样的限制,会让民营企业家变得纠结。如果难以控股,只能停留在纯粹的财务投资上,无法对银行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定核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多少会影响自然人投资的积极性。比如,力帆股份董事长尹明善早在2002年就斥资4000万参股光大银行,2003年又以1.5亿参股重庆银行。但局部的参与改变不了银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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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宏斌:持股比例会逐渐放开

“应该说这次放宽基本上是对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做出了一个非常好的尝试。虽然还有一些限制,比如说个人持股不能超过2%,集体持股不能超过20%等等,但我相信这主要是作为初期的探路,以后这些所谓的限制都会逐步放开,这样也能真正起到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这样一个政策的效果。”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主要是考虑到特别是在放开的初期,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还是采取一些较为稳妥的措施。股权分散化,虽然都是民间,但是不是某一个说了算,也不是某个人控股。随着风险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这方面相应的规则也会有所调整。

屈宏斌进一步分析说,现在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民间借贷的客观需求是存在的,通过合法化,通过开放金融机构对民间开放,从而使得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化,这是一个比较正确的思路。这方面的步伐走得可以再快一点,这次仅仅是对农村农商行,期待未来在城商行会有进一步的拓展。

郭田勇:应服务三类细分群体

“我们必须清楚农村商业银行角色定位,需要扎根农村金融市场,与大银行实行错位竞争。定位于将三农、小微企业、民生这类细分群体为服务对象的,或许更有机会在批准中被通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传递出了这样的信号。

蒲勇健:有金融从业经验者易获批

重庆大学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融系主任蒲勇健说,除了目标定位服务农村金融市场外,还需要自然人股东最好有担保或者小贷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验。这样一来就意味着股东在风险把控或盈利上有一定的经验。特别是一些自然人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一直把从事金融业纳入了顶层设计的范畴,这样的自然人如果去申请胜算会更大。

纵深

有何影响?倒逼涉农金融机构特色化经营

“可以预见的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竞争会明显加剧。尽管短期来看影响有限,但长期来说会造成优胜劣汰。特别是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放开,会直接影响现有涉农金融机构的收益水平。同时,也会对这些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挑战。”市内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分析说,在县域经济里,先期已有农行、重庆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扎根,这些机构涉农银行由于布局进入区县市场的时间较早,基本上覆盖了所有乡镇,在区域经济中的竞争已经很激烈。如果再有自然人发起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入,经营机制会更加灵活,特别是其定位于三农小微的特色服务会更加精准。

“这就会倒逼只能打差异化竞争牌。”市内另一家村镇银行负责人坦言,涉农金融机构将在某一产品或服务方面做出特色,比如细化到当地的某一特色产业链或者为特色种养殖户提供订单式金融服务等,发展成为专业化经营、具有很强的产品或服务特色的银行。

风险几何?考验民间资本盈利和管控能力

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农商行会不会导致出现“一窝蜂”现象,从而带来风险问题?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因为银行长期以来对民间资本是禁止的,所以开放初期当然会激发大家很多的热情。同时,目前金融业相对来讲盈利水平高于很多实业,这也是一个原因。随着银行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这种所谓的暴利阶段时期已经逐渐离我们而去。尤其是引入新的竞争以后,可能银行业的利润也会逐渐地走向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水平。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企业主或者投资人发起设立农商行,对于他们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都是巨大的考验。之所以会对自然人的持股比例做硬性要求,主要也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说明监管部门更加倾向于稳妥渐进式的金融改革方案。郭田勇说,国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热捧,对于民营银行发展来说不是坏事。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高涨的热情背后,有不少是基于投机心理。甚至不排除将民营银行当作抽水机,做关联交易;不排除利用民营银行制造概念提升名气,炒作股价等等可能性。监管层对此应该警惕,而申办民营银行的企业也应该端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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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已成银行重要股东

目前,民间资本已是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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